本报讯(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娇轩)9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该政策推行后将实现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往返的时间。
据了解,目前该措施正处于试点阶段,全国共有218个试点城市,省内有9个主要地市(福州、厦门、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试行。试点期间,仅适用于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交警建议,车主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办理。由于转入地车管所可预先核查机动车状态和下载电子化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如未在互联网提前申请,直接到转入车管所申请办理,需等待转出地车管所制作机动车电子化资料,业务办结时间较久。
此外,因我市实施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对于外地车辆转入厦门的,需先到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排放标准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在厦门办理车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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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跨辖区二手车交易登记,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新车主可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转入地车管所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可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可向转出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在转出地车管所业务办结后,无需领取纸质档案,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地车管所,交验车辆办理转入业务。
责任编辑:陈培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