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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欠缴3万物业费的二手房,新业主要不要买单?

信息来源:eosoo.cn   时间: 2025-08-28  浏览次数:56

  2019年6月,小李在公司附近买了一个16楼的二手房。买房的过程很快,一眼看中,然后迅速签约走流程完成了过户。但是,他在搬家的时候傻眼了。小区的物业不让小李使用电梯,原因是前房主欠了3万物业费。除非小李缴清欠费,才能继续使用。

  所以小李面临的选择是我们开始的问题:缴费or不缴费

  

  • 如果替前房主缴清3万物业费,可以继续搬家,但是这笔钱是否能追回成问题;

  •   如果不缴费,就需要与物业协调。协调成功,先用电梯搬家,然后再谈缴费的问题;协调失败,依然无法继续搬家,新买二手房的入住无法解决。

  进一步来说,协调成功谈缴费问题时,小李同样要面临第二个题目:谁负缴纳义务?于情于理都是原业主,但是小李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 物业阻拦使用电梯,要说服物业去找原业主索要款项花费时间与精力;

  •   原业主恶意拖欠,自己缴纳意愿低,要求原业主自行缴纳钱款难度大。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个新房已经成了烫手的山芋。

  

  其实不仅仅是小李,生活中也有其他人买二手房,遇到原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经历。

  

  • 2019年,李先生购买二手房,使用时因原房东6年未缴物业费被断水电,并且由于没做物业交割,无法继续签物业服务协议;

  •   上海的潘先生因原业主欠9年物业费,被物业拒绝提供服务;

  •   ......

  一旦过户已经完成,新房东夹在原房东和物业中间时,整个事情就变得极为棘手。

  

  当这类事情已经发生,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房子的转移不意味债务的转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与新业主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原业主欠缴费用,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由买方自行承担前期物业费用除外。

  

  此外,物业也无权通过断水电等方式威胁新业主索要原业主的欠费。新公布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想要追回这笔款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尽管在法律上与现任业主无关,但是中间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成本不小,所以这类事件的关键不是发生后如何应对,而是做好风险预防。

  

  事件的风险预防有2个关键:

  (1)做好物业交割。提前约定清楚物业交割时间,留心业主的水、电煤气等费用是否结清。另外,房屋装修、家具、附赠家电可以一并验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物业交割时买卖双方、经纪人都需要到场,如果房屋有租户也需要通知到场。

  (2)使用资金存管服务,在签约时,注意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保证金。如果原业主不能结清拖欠的物业费,则这笔物业保证金就无法拿到。

  

  使用资金存管是预防此类风险发生的最省心、安全的方案。在小李的例子里,如果提前预留5万物业保证金,那么原业主不缴纳3万物业费,就无法拿到保证金。相较之下,业主肯定会选择主动结清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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