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机店买来的二手手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赃物予以收缴,当事人刘女士找手机店店主索赔,双方发生争执。2月21日,经柳巷派出所民警调解,这起纠纷妥善化解。
前不久,刘女士从柳巷一家手机店买来一部二手手机,当时用两部旧手机折旧置换,还付了2200元现金。2月19日,她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被告知那部二手手机涉嫌一起盗窃案件,需要她前去办案单位配合调查。随后,刘女士当面接受办案民警询问,得知自己的手机确系失窃赃物,手机当即被收缴。
离开派出所后,刘女士越想越气,径直前去手机店找店主理论,并提出赔偿要求。店主大吐苦水,声称自己也因此事配合过警方调查,当时收购这部手机时并不知情,最多只能补偿她1000元。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惊动了柳巷派出所民警。
在调解过程中,民警给店主讲解了法律法规,严正告知收售赃物的法律后果,即使存在不知情或被蒙蔽的情节,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并向报警人刘女士讲明赔偿诉求的合理性。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由店主退还刘女士2200元,纠纷得以化解。
太原晚报 记者 辛欣 通讯员 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