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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 消费潜力加速释放

信息来源:eosoo.cn   时间: 2024-04-05  浏览次数:36

在全国范围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解读——

二手车市场 消费潜力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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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等。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各地汽车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提升供需适配性,更好满足汽车消费需求。

近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等。《若干措施》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基于什么背景?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记者采访了商务部相关负责人。

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

二手车限迁一直是制约汽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过去几年,国务院多次部署,相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企业和群众反映,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以来,少数地方对二手车“政策加码”,要求外地转入二手车也要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不允许国五排放标准车辆迁入。同时,还有部分地方违反国家已有规定,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阻碍了二手车跨区域自由流通,限制了企业经营,抑制了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各方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些问题,5月份,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若干措施》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落实,确保该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一是明确范围要求。即要求在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该项政策,促进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二手车实现全国自由流通。二是明确时间要求。少数地区取消限迁政策进展缓慢,为保证该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该措施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机构的分析,目前我国二手车在流向上总体呈现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流动这样一个区域特征。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促进各地丰富汽车产品供给,提升供需适配性,更好满足汽车消费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政策落实进展,做好督导检查,确保政策全面实施、尽快见效。

彻底打通二手车流通的堵点难点

二手车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搞活二手车流通,能够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消费增量,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系统梳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商务部研究提出了全面发展二手车流通的系列举措,希望彻底打通二手车流通的堵点难点,让二手车逐步像新车一样,规范交易、自由流通、放心消费。这些举措几乎覆盖了二手车流通的全环节、各领域,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到备案,再到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再到车辆的跨区域流通、转移登记。除了全面取消限迁政策外,《若干措施》还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车辆转移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比较具体,但对于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是免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目前,我国二手车流通主要以“经纪+个人”为主,导致行业“小散弱”,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产生很多交易纠纷,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范。

这项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商务部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流通是非常普遍的,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做法。比如,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这时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要向下一家经销企业、向消费者明示车况信息,还要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商务部也借鉴了这些国际上先进的做法。

这项措施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对个人卖车不会造成影响。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是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的车主约200万人,商务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200万车主之中,在一年内销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车辆超过三辆的,情况很少。因此,这项措施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售车行为。同时,这条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也预留了充分时间。(记者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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