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该中心推出了以“带押过户”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清偿原贷款业务。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卖方无需承担拆借结清住房贷款资金的利息支出,既有利于卖方尽快回笼资金,又能切实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据悉,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所购房产存在尚未结清的抵押贷款,原做法是必须由卖方先结清原贷款并解除房产抵押,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没有结清原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过户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简化了二手房交易流程。把旧模式的卖方房贷结清、抵押注销、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设立五项业务聚合在一起完成,大大压缩了买卖双方的办理时间和跑腿次数,提升了交易效率。
此外,在“带押过户”政策出台之前,卖方会要求买方先支付购房款用于结清卖方房贷再办理过户手续,这对于买方来说,不仅经济压力大,还会产生一定的资金风险。而“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须卖方先结清贷款,买家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降低了潜在的交易风险。
“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为:所购买住房位于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原贷款包括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者受托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及公积金贷款,且卖方(原借款人)已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开展“带押过户”确认函;原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购住房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除原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立抵押;先试行同行办理,即原贷款银行为建行东侨支行,则办理“带押过户”的受托银行也为建行东侨支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开放跨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首付款。若首付资金未进行监管,且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金额不足以结清原贷款余额的,由售房人提前偿还不足部分;兴业银行无法办理带押过户公积金组合贷款。(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