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卖方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事项。
据悉,在以往的传统模式中,卖方抵押解除、二手房过户、买方抵押设立三个登记环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缺一不可,且先后顺序分明,买卖双方要过户就必须要先行解除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这就要求大量的资金成本和繁杂的交易流程。而“带押过户”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降低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增强交易便利性,扫清了交易障碍,进一步充实二手房市场活力。从更高的层面上来看,“带押过户”政策有助于加快换房需求入市,促进消费者购买二手房以及在本市扎根落户,从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今年10月17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就先行先试,成功办理了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带押过户”的具体流程:首先,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就交易的房产达成一致,并取得抵押贷款银行的同意;随后,须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买方申请的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将买方首付款与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一并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接着,买卖方共同前往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即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最后,资金监管方释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按约定代为划转结清卖方剩余贷款本息,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将剩余资金转给卖方指定账户。(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张晗 通讯员 严艺娟 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