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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发布二手房参考价!或成贷款审批依据,哪些城市还将跟进?

信息来源:eosoo.cn   时间: 2022-09-01  浏览次数:12

  楼市宏观

  楼市调控“补漏”升级,只为消灭楼市虚火

  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压力,是一个持久话题,尤其长三角、珠三角部分城市市场情绪持续高涨,上海多个项目开盘即售罄,深圳部分地区网红盘日光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几个月里,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再现一轮密集的调控收紧,部分城市楼市政策连续加码。面对即将到来的首次集中供地,上海也在暗中使劲,从需求端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围追堵截炒房资金,让市场降温的同时,也严格执行违规房企“三年不准在上海拿地”的政策。

  不仅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也加入了密集调控行列。5月28日,成都宣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随着市场变化加快,调控也变得密集,各地政府约谈房企的次数也越来越多。5月27日,南京约谈了南京万科、南京仁恒等5家品牌房企相关内部专家,5月28日,南京重申“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今年2月,上海出台新房摇号打分制,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后来出现部分项目“挑客”情况,也及时约谈相关房企。政策补漏已然成为地方政府的调控常态。

  市场观点

  深圳、成都接连发布“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会成贷款审批依据

  继深圳之后,另一热门城市成都也开始实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为当地楼市“降温”。5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微发文称,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这说明,经过深圳“第一个吃螃蟹”后,已有新的城市开始效仿其模式,房地产调控措施正在不断升级,再想靠“炒房”谋取暴利已经不太可能。从今年上半年二手房的调控来看,政策的主要方向是稳定市场,严控房价,严惩乱象。

  深圳、成都都从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入手,为市场建立二手房价锚点,重点防范部分区域的二手房价非理性上涨。专家表示,未来更多城市的二手房参考价格会成为审批贷款的依据,在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同时,对于市场价格预期起到引导作用。预计后续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都会跟进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这一政策,并对楼市产生深远作用,尤其在控制房价上涨层面的作用力会更为直接。

  行业动态

  北京首次集中供地落幕,市场格局骤然生变

  5月27日下午,北京首次集中供地正式落下帷幕,10宗竞高标准住宅建设方案地块也尘埃落定。金地、保利、华润联合体取得了朝阳王四营L01地块,首开、住总、旭辉、花样年联合体取得密云檀营地块,绿城取得豆各庄地块,住总取得延庆地块,鲁能、招商、五矿、北京城建联合体分别取得朝阳王四营L02/05、L03地块,建发取得崔各庄L06地块,阳光城、北京城建联合体取得副中心6004/6002地块。

  而此前颇受关注的2宗树村地块皆被融创包揽,加之该公司之前取得的石景山和朝阳区金盏乡2宗地块,此次融创一次性以180亿元权益成交金额成为北京集中供地榜首,排名第二、第三的是卓越和中冶,这3家企业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已经很久不曾出现在北京市场了。而北京市场的主流玩家在此次土拍中一无所获,比如中海、万科。项目操作模式生变,利润更趋透明,新玩家进场,老玩家谨慎,令北京市场格局骤然生变,此后各家成绩如何值得期待。

  地方政策

  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2年内无房+1年社保

  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精准支持,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对无房家庭进行最新认定标准,“无房家庭”须南京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之外,还需满足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条件。该新政将于5月29日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对于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此外,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房产热闻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怎么分房?

  婚前丈夫独自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增值的部分,妻子有份吗?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就发生了争执。妻子称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要求男方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丈夫同意离婚,但辩称婚后是用母亲的资助还贷,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与妻子无关,该房产应属其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补偿。对于此类事件,到底该如何裁决?

  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应向女方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12万余元,以及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男方意图说明该房自始至终由其家人资助,明显是为独揽房屋巨额增益。经办法官指出,在诉讼或准备离婚时,购房方通过擅自变更还款资金来源的手段,掩盖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意图独享或多占房屋增值,这种行为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因此,上述企图多占共同增值部分的行为,必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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