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家贵)交付租金押金后,二手房东悄悄卷款跑路,手房东限时要求租客搬走!遇到这样的纠纷,房东与租客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从京溪司法所了解到一起关于长租公寓二手房东跑路,引起租客与一手房东产生矛盾的租房租赁纠纷:孟小姐与两位同事一起跟二手房东博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了1年租金和押金,合计49000元。合租三个月后,二手房东跑路,一手房东郭某要求她们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搬走,三人所交租金押金或将打水漂。
来自东北的孟小姐在广州某单位从事职员工作,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2020年6月,孟小姐和两位同事一起,与二手房东签订从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前交了1年的租金和押金。三人在出租屋合租三个月后,一手房东突然上门,要求她们在11月1日前必须搬走。面对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孟小姐顿时不知所措。
后与一手房东交涉,孟小姐这才知道二手房东卷款跑路,一手房东从10月份开始,就再没有收到二手房东应交付的租金,大家提前支付的租金押金也不在一手房东手上。此时的孟小姐在屋内来回踱步,面临租金押金打水漂、一手房东驱离、居住场所未安排好的困难境地。
一筹莫展的孟小姐多方打听后,决定向京溪司法所申请调解援助。10月27日下午,孟小姐带着一手房东来到京溪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快速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抓住案件重点,引导双方有事好商量,妥善解决。最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一手房东答应减免租户孟小姐三人租金供其继续租住,另寻法律途径追究二手房东法律责任,追回剩余租金和所支付的押金。
维权知识知多点
据了解,京溪司法所从2020年10月起,已妥善处理多起长租公寓跑路爆雷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同时,京溪司法所相关负责人提醒:遇到类似“高收低租”经营模式公司跑路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时,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可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正当租住权益遭到侵害时,当事人双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或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由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仅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如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出租房屋权利人正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对于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权利人可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委托合同后收回房;对于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且尚在租赁合同期内有承租人居住的,可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与住房租赁企业或承租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进行调解;如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房屋权利人可与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对房屋权利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租赁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或破产倒闭而产生的租赁纠纷,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积极进行沟通协调以稳定租赁关系,在处理好与原租赁企业合同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权利人可与承租人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损失可另行向原租赁企业追讨。
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