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市民陆先生通过中介购得一套二手房,谁知三个月过后准备对房屋装修时,却发现屋内住着人无法正常装修入住,于是陆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最近,这起因二手房买卖而引发的官司,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终于尘埃落定,十年租赁合同宣告无效,并在15日内搬离房屋。
当陆先生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没料到房子里早已住着一户人家,而这户人家也正在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陆先生傻了眼。经打听,得知这户人家是向房东签下10年的租房协议。既然将房屋租出去10年,那么房东又怎么能通过中介再出售呢?陆先生便向中介讨说法。
而那家中介公司则表示,公司在接受房东委托时,并不知晓该房产有租约。据中介公司负责人介绍,这套房子是一位胡先生委托公司出售的,当时在委托时胡先生并没有告诉中介公司房屋已经出租。胡先生当时表示,他购买这套房屋时还不到一年,而现在租住这套房产内的租户签订租房合同的时间是在一年之前,很有可能这套房产在胡先生购买之前已经被前一任房东租了出去。中介公司负责人一再表示,委托方没有把房产具体情况明确告知,所以中介公司并没有责任。那位负责人还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出卖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将房产租赁给他人的,出卖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应该解除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
万般无奈之下,陆先生拿起法律手段,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房屋出售者告上法庭。经法院长达数月的调查取证,查明那套房产原系第三人沈某、徐某的房产。因沈某、徐某向案外人顾某借款40万元,并以委托书形式将房屋抵押给了顾某,后又出售给了胡先生。而在出售给胡先生之前,与袁某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来袁某又转手将房屋出租给了他人。这套房屋的变更,真可谓错综复杂。
据委托代理人、吴中区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为法介绍,法院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判决被告袁某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符合租赁合同的实质要件,故判决此合同无效,并要求在判决生效起15天内搬离房屋。张为法表示,这次法院“不破租赁”的判决,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突破,颇有现实意义。